我国种蔬菜瓜果拟禁用剧毒高毒农药

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、保健食品声明“本品不能代替药物”、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拟实行注册管理……4月20日,十二届国人大常委会十四次会议继续审议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。

不得分装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

2009年《食品安全法》正式施行,去年6月、12月修订草案两次提交国人大常委会审议,相比二审稿,三审稿主要在农药使用、保健食品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较受争议的五大问题上作出了部分修改。

关于农药使用,三审稿提出,鼓励和支持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,推动剧毒高毒农药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,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,同时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、瓜果、茶叶和中草药。此外,三审稿中还删去不得以委托、贴牌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规定,但保留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规定。

转基因食品标示引发委员热议对于转基因食品,草案二审稿中提出“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”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标识。在此前审议时,一些委员提出这样规定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,也有委员建议转基因食品应当“显著”标识,还有委员更进一步,建议明确转基因食品应当对所转基因的名称、来源、比例和功能等进行标识。但也有委员提出在《食安法》中规定转基因食品标识不妥,会给公众造成此类食品不安全的误解,建议删去。

综合各方意见,三审稿中调整为“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标示”。

【看点】

农药监管

12种高毒农药分期分批淘汰

此前,《食安法》修订二审稿中规定,鼓励使用低毒农药,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。对此,有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明确规定全面淘汰剧毒、高毒农药。但是,农业部提出,一些病虫主要依赖高毒农药防治,新农药开发周期长,全面禁用高毒农药将会影响农业安全生产;高毒农药并不必然带来高风险,只要严格按照要求使用;有效应对爆发性病虫害,需要高毒农药用于应急处置。在范围内,欧美等发达也没有全面禁止高毒农药。因此建议逐步淘汰削减现有高毒农药,对目前仍保留的12种高毒农药,按照“时机成熟一个,仅用一个”的原则分期分批淘汰。

因此,三审稿中指出,鼓励和支持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,推动剧毒、高毒农药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,加快淘汰剧毒、高毒农药。同时增加规定,即剧毒、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、瓜果、茶叶和中草药材。

保健食品

保健食品应标明不能代替药物

二审稿中对保健食品的原料目录、标签、说明书做了规定。

不过,有的常委委员以及食药监总局都提出,鉴于我国添加中药材的保健食品较多,保健食品原料之间相互配伍又可能形成新的功效,因此在三审稿中修改为:一是保健食品原料目录,除需标明名称、用量之外,还应当包括原料对应的功效;明确保健食品的标签、说明书应当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相一致,并声明“本品不能代替药物”。

配方乳粉

婴幼儿乳粉配方实行注册管理

此前,媒体曾报道过一些不法企业从新西兰等进口大包装乳粉到国内分装,其间可能出现原料调包、掺劣掺假、生产条件不过关等问题。Z知名的案例是美素丽儿奶粉造假,通过擦除原有标识、重新喷码、私印外包装盒等方式,将国外奶粉批号篡改后贴牌销售。

因此二审稿中规定,不得以委托、贴牌、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,后来有人大代表、商务部、工信部以及外国在华商会等提出,委托、贴牌是通行做法,因此三审稿中删去禁止委托、贴牌,保留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规定。

此外,二审稿中,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配方实行备案管理。对此,食药监总局提出,目前我国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配方过多过滥,国有近1900个配方,平均每个企业有20多个配方,远高于国外这类企业一般只有2至3个配方的情况,“一些企业为市场营销,随意制定不具有科技含量,对婴幼儿生长发育不具有特别意义的配方”,为此三审稿中改为实行注册管理。 
发布时间: 2015-04-2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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