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僵尸肉”事件被指造假 社会争论不断
“80后”缉私员查获“70后”冻肉、南宁查获1967年走私鸡爪……近日,多家媒体报道了海关查获“僵尸肉”的新闻,引发关注。此前,广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韦波接受媒体专访时提到,广西走私的主要是跨境牛肉、冷冻鸡爪等肉类。这些牛肉不少冷冻多年,甚至数十年。
笔者发现,此前,国出现多起查处冷冻多年的走私肉事件。7月9日,一则微信公众号发文称剧情逆转,质疑“僵尸肉”或为假新闻。
国多地曾发现多年冷冻肉
“僵尸肉”这一概念Z早由6月23日新华网题为《走私“僵尸肉”窜上餐桌,谁之过?》的报道提出。文中提到,“在6月的海关打击冻肉走私的专项行动中,有‘80后’缉私人员在广西某口岸查处了一批比他年纪还大的‘70后’冻肉。”
此外,“南宁查获1967年冻鸡爪”、“查获二战期间储备肉”两个案例出现在6月30日新华网一篇名为《揭开冻品走私利益链:竟有冻品封存于1967年》的报道中。
笔者致电报道中所提到的南宁、长沙两地海关,双方均表示,在两地海关近些年的缉私行动中,从未发现过数十年冻品,也从未发布过上述信息。南宁市表示,南宁办理的案件中并未发现有“包装日期为1967年”的走私鸡爪。
那么,是否就说明“僵尸肉”不存在?食品专家表示,“僵尸肉”是新词,目前未明确冷冻多少年的肉可以称为“僵尸肉”。不过,笔者发现,从公开报道来看,查获冷冻多年肉类的事件时有发生。
■ 释疑
1 冻肉贮存期限有无规定?
仅冻牛肉有推荐性标准,不超12个月
北京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目前对冷冻肉的存储期限方面没有强制性的法规。据了解,牛肉方面有可参照的推荐性标准《GB/T17238-2008鲜冻分割牛肉》适用,规定“冻分割牛肉应贮存在低于-18℃的冷藏库内,贮存不超过12个月。”但该标准是推荐性,并未强制。
此外,其他肉类冻品保质期尚无明确规定,只有水产方面的规定。2005年出台实施的《鲜、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(GB2733-2005)》强制规定,冷冻产品应包装完好地贮存在-15℃至-18℃的冷库内,贮存期不得超过9个月。
关于储备肉贮藏,2007年施行的《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》提到:承储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储备肉轮换。冻猪肉原则上每年储备3轮,每轮储存4个月左右。冻牛、羊肉原则上不轮换,每轮储存8个月左右。
2 肉冷冻太久有何危害?
营养口感均变差;对健康影响需具体分析
北京食品科学研究院高工程师冯平介绍,由于冻藏时间较长,冷冻肉的油脂会氧化,水分和蛋白质都会有大量流失,因此冷冻肉的口感和营养都要比鲜肉差很多。从外面直观来看,冷冻过久的肉类的脂肪会变黄。
冯平表示,冷冻肉的品质与冻藏温度和时间都有密切关系,优异冷藏不要超过半年。如果冷冻肉冻藏条件合理合规,并且没有细菌过量繁殖的话,也并非一定不能食用,但对健康的影响无法具体判定,需具体分析。冯平建议,优异不要食用冻藏时间过长的冷冻肉。
■ 探访
部分超市冻肉仅标明包装日期
笔者随机走访北京7家大、中型超市发现,一些超市在售卖简易包装冻肉时,仅标明冻肉的包装日期,并未写清生产日期,一些简易包装的冻肉上也未贴“动物产品检疫合格”标志。
在酒仙桥路的乐天玛特超市生鲜区的一个冷柜中,一些羊肉片装在白色的简易塑料盒中,盒上面用保鲜膜进行密封,保鲜膜上贴有价签及产品名称,但这些价签上仅标明包装日期,并没有写明冻肉的生产日期。在冷柜中还有一些串好的冷冻散装羊肉串,一位销售人员介绍这些羊肉串为当天串好,当问到羊肉串的肉是什么时候生产时,该销售人员称“肉这个没法说”。
笔者在探访中发现,超市的冷冻肉类食品是否贴有“动物产品检疫合格”标志情况不一。多家超市的一些冷冻肉类食品上,并未贴有“动物产品检疫合格”标志。在上述乐天玛特超市中,一个冷柜中放置着20余袋名为“溜达笨鸡”的冷冻鸡,在这20余袋中仅一袋贴有“动物产品检疫合格”标志,超市内另一冷柜的简易包装冷冻鸡的外包装上则全部没有“动物产品检疫合格”标志。
情况类似的还有华润万家分钟寺店,在超市内一个冷柜中放有数十盒简易包装冷冻肉片,每一盒冷冻肉片上均没有贴“动物产品检疫合格”标志,而超市内其他包装的冷冻肉上均贴有“动物产品检疫合格”标。
■ 追访
北京未现冷冻数十载“僵尸肉”
笔者7月10日从北京市食药监局获悉,目前北京市场未发现所谓冷冻了几十年的“僵尸肉”。对进入北京市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内的冷冻畜禽产品,都会监督管理,防止过期肉流入。
市食药监表示,要求市场主办单位和经营商户严格执行供应商资质备案、索证索票等工作制度,建档备查。对于经营商户,在执行供应商资质备案制度的基础上,应当向供应商索取并查验供应商出具的销售票据等材料。
同时,要求经营商户在购进冷冻畜禽产品时,应当在确认票据齐全、包装及标签标识完整、规范的情况下,方可进入市场进行销售。市食药监局表示,为了排查过期冷冻肉,要求经营商户应当定期检查库存,及时清理过期变质的肉类产品。对过期变质食品停止销售、收回并销毁。
发布时间: 2015-07-13